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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55條

無法投遞之包裹,因往返詢問,致內容自然變質或消滅者,郵局不負責任 。 無法投遞並經寄件人表示拋棄之包裹,按無著郵件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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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