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郵政規則
› 第94條
郵政規則 第94條
寄件人對其所發未貼郵票之回信信封、明信片、徵詢函回答表件或刊在報 章雜誌之空白回信卡片或貼紙,經回信人寄回時,代回信人交付郵資者, 為廣告回信。 廣告回信應先向當地郵政申請轉送主管郵政管理局核准登記,並限在國內 互寄。 廣告回信應按件計付手續費,其金額由郵政總局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3條
看 郵政規則 全文
第9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