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郵政規則 › 第95條

郵政規則 第95條

申請廣告回信登記,應填申請書、保證書及回信樣張二份並預存郵資。預 存郵資金額由郵局視實際情形酌定。於撤銷登記交還登記證二個月後,如 未積欠郵資,即全數退還。 申請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者,於申請書上加蓋印信免 附保證書。
AI 白話解釋
← 第94條看 郵政規則 全文第9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