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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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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96條
廣告回信用戶領到登記證後,應照郵局同意之回信樣張及規定式樣印製回 信信封、明信片或貼紙,其上並應加印登記證字號及交寄郵件種類。 前項回信信封或明信片得裝入信封郵寄,備供回信人填寫寄回,貼紙得依 式刊印於新聞紙、雜誌上,備供填寫剪貼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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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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