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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第12條

評選會評選結果應簽報主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及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專門網頁,並以書面通知各合格申請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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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