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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二項之公告,應張貼於主辦機關公告欄,並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專門網頁;變更或補充公開評選文件辦理公告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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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