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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第4條

主辦機關變更或補充公開評選文件時,應於申請截止日前辦理變更或補充公告;必要時,得延長申請截止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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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