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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31條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應為專任,非經申報本會或本會指定之機構核備,不得執行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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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