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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36條

董事或監察人為法人者,其代表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者,準用第三十三條至前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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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