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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應編號,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名稱、受益權單位總數、發行日期及存續期間。 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及信託機構之名稱、地址。 三、本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之受益權單位數。 四、購買每一受益權單位之金額及費用。 五、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計算及公告方法。 六、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及信託機構所受報酬之計算方法、給付方式及時間。 七、受益人之姓名。 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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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