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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 第5條

計畫圖之底圖繪製後,可製成第二原圖再行藍晒。計畫底圖應妥為保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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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