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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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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第 四 章 埋樁與管理
都市計畫樁豎立完竣後,應由測定機關負責管理及維護,並定期實地查對作成紀錄。 特定區計畫之樁位,其由特定區管理機關測定者,由該管理機關管理、維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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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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