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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第 四 章 埋樁與管理
公私機構因建設需要移動、挖除或覆蓋樁位時,應由該施工單位洽樁位管理維護機關同意,並向樁位測定機關繳納重建樁位工料費用後,始可移動、挖除或覆蓋。在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維持樁位之功能,施工完竣後,由施工單位函請樁位測定機關重建樁位;樁位測定機關將樁位重建完成驗收合格後,點交樁位管理維護機關負責管理維護。 前項工料費用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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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都市計畫樁之型式、規格規定如下:一、都市計畫樁鋼釘規格,如附圖一。二、樁位於泥土地者其埋樁型…第27條都市計畫樁之埋設依下列規定:一、定位:挖坑前應先檢查樁位有無異動,是否正確,否則應重新測定,…第28條都市計畫樁豎立完竣後,應由測定機關負責管理及維護,並定期實地查對作成紀錄。特定區計畫之樁位,…第30條都市計畫樁經檢測發現異狀時,其處理方式如下:一、毀損、滅失或移位:由樁位管理維護機關查明原因…第31條都市計畫樁有不足或漏釘情形,由測定機關依釘樁有關規定補建,並與其相關樁位聯測後,辦理樁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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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