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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34條

都市計畫樁位坐標表規定如下: 一、記載內容:包括樁號、樁別、縱坐標、橫坐標、埋樁時地類別及型式、備註、測量單位、日期、測量者、校核者等,其格式如附表二。 二、填寫:依道路中心樁、界樁分別按樁號順序用黑色筆填寫、印製,如其樁位有特殊意義或特殊情形者,應在備註欄加以附註。 三、說明:表之前一頁應說明本表之內容,如採用基本控制點或加密控制點之系統、名稱、坐標、加密控制點網狀圖、各種樁之編號數量及使用時應注意事項。 前項資料,應製作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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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