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 第32條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32條

第 五 章 成果整理
都市計畫樁之測量紀錄內容規定如下,並按順序裝訂成冊: 一、控制點檢測:包括基本控制點或加密控制點之坐標、略圖、檢測紀錄、反算邊角、驗算成果等紀錄。 二、控制測量:包括控制點網圖、觀測紀錄、平差及坐標成果圖表等。 三、樁位聯測:包括樁位導線圖、邊角觀測紀錄、導線計算及坐標成果表等。 前項測量紀錄內容,得視實際作業需求調整之。
AI 白話解釋

「成果整理」的其他條文

第33條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規定如下:一、圖:採用都市計畫原圖複製。二、樁位:依據樁位坐標,將樁概略位…第34條都市計畫樁位坐標表規定如下:一、記載內容:包括樁號、樁別、縱坐標、橫坐標、埋樁時地類別及型式…第35條都市計畫樁位圖規定如下:一、比例尺:採用原都市計畫圖之比例尺為原則,必要時得依實際需要伸縮之…第36條都市計畫樁位指示圖,規定如下:一、凡樁位附近五十公尺以內有明顯地物者,均應選擇三點以上主要地…
← 第31條看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3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