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 第7條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7條
主要計畫應依本法
第十五條
第一項第九款及
第十七條
規定,以五年為一期訂定都市計畫實施進度,擬定分期分區發展計畫,並依有關公共設施完竣地區法令規定,就主要計畫街廓核計街廓內除公有土地、公營事業土地、公用設施用地及祭祀公業土地以外之建築用地使用率已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地區,劃定為已發展區。 前項已發展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一年內完成細部計畫。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