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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第14條

特定區計畫,必要時,得由內政部訂定之。 經內政部或縣(市)政府指定應擬定之市(鎮)計畫或鄉街計畫,必要時,得由縣(市)政府擬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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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