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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放射師法 第18條

醫事放射所之設立,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 醫事放射所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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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