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師法 › 第21條

醫師法 第21條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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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