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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委員會審查事項,遇有疑義時,得指定委員先行研究,必要時並得發還 原送請審查單位詳核後,再行送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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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