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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第15條

販賣業者應就運銷系統,以書面訂定下列客戶溝通事項: 一、產品資訊及運銷條件。 二、客戶詢問、合約或訂單之處理及修改。 三、申訴及其他客戶回饋。 四、建議性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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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