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 › 第8條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本辦法之檢查,必要時,得對產品取樣。 前項取樣為無償,並隨機為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不得指定樣品;其樣品數量,以足供檢驗所需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