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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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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54條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建立產品實現流程中,識別產品之程序及方式,確保退回產品及其他產品之區隔。 製造業者應於產品實現之生產、儲存、安裝及服務流程,鑑別產品之監測結果符合要求;通過特定檢查、測試或特准之產品,始得放行、使用或安裝。 製造業者應依就本法
第十九條
第一項所公告一定風險等級之醫療器材,以書面訂定其單一識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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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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