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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聘僱技術人員之輸入醫療器材販賣業者,包括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及其授權輸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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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