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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17條

第 二 章 製造販賣之管理
醫療器材商不得購入或承租未經查驗登記、登錄或非醫療器材商供應之醫療器材。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醫療器材管理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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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