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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5條

場所內作業區域應明確劃分,兼製其他產品時,應避免影響醫療器材之品質及安全;必要時,其作業區域應個別設置或加以有效區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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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