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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6條

醫療器材之品質及安全有受環境或空氣潔淨度影響之虞者,作業區域應有環境控制措施;必要時,應設置潔淨室。 前項潔淨室之設置及維護,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空調系統作業指引或國際標準組織無塵室標準(ISO14644:Cleanroomsand associated controlled environ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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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