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法 › 第47條

醫療法 第47條

醫療社團法人之設立,應檢具組織章程、設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醫療社團法人經許可後,應於三十日內依其組織章程成立董事會,並於董事會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登記,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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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