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法 › 第92條

醫療法 第9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醫療發展基金,供前條所定獎勵之用;其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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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