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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0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汽車使用人應於事故後關閉行車紀錄器電源,以保持資料之完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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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