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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12條

聯席會議應於開會前三日將會議議程及有關資料函送出席者。但緊急性之臨時會議,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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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