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 第5條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5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於前三條所列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離職後,仍應以風險為基礎評估其影響力,認定其是否仍適用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前項之風險評估,至少應考量下列要件: 一、擔任重要政治性職務之時間。 二、離職後所擔任之新職務,與其先前重要政治性職務是否有關連性。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