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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科技事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適用範圍標準 第9條

第三條之適用範圍遇有刪除或修正時,公司仍得自刪除或修正生效之當日 起六個月內,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適用本標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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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