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 第1條

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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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