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 第2條

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指我國主辦或申辦之國際綜合性運動賽事(以下簡稱綜合賽事)及國際單項運動賽事(以下簡稱單項賽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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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