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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
› 第8條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 第8條
信用合作社理事、監事,由社員大會就社員中直接選舉,社員人數超過五 百人者得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連選得連任。 前項社員代表、理監事及經理人之資格標準及其選聘辦法由財政部另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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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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