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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7條

營業計畫書主要內容:                       一、銀行適用: (一)業務範圍。                      (二)業務之原則及方針。                  (三)場所設施。                      (四)內部組織分工。                    (五)人員招募培訓。                    (六)業務發展計畫。                    (七)未來三年度財務預測。                  二、保險公司適用:保險公司應記載前揭第一目至第七目規定事項,並應記載未來三年度再保險政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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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