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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0條

財務概況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一、期後事項:自會計師出具查核報告書後,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此段期間若有足以影響財務狀況等之重大期後事項發生時,應予適當揭露,並說明其影響。            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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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