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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4條

特別記載事項包括: 一、財政部於許可設立時附帶條件或要求應予改正事項之辦理情形。 二、專家審查意見: (一)商業銀行:會計師及律師依「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出具之審查意見主要內容。 (二)工業銀行:會計師及律師依「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出具之審查意見主要內容。 (三)保險公司:會計師、律師及精算人員依「保險公司設立標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出具之審查意見主要內容。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 四、代收股款之銀行名稱、地址及發起人已依規定繳足股款之證明。 五、銀行申請參加存款保險之計畫。 六、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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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