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
› 第6條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 第6條
金融服務業應訂定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宣傳資料製作管理規範,及其散發公布之控管作業流程。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宣傳資料,於對外使用前,應按業務種類,依前項規範審核,確認內容無不當、不實陳述、誤導金融消費者、違反相關法令及自律規範之情事者,始得為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