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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 第7條

融資租賃業委託他人辦理業務招攬,應確保受委託者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第五條及前條之規定,並應建立監督管理及定期查核機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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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