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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5條

本準備金之管理機關,任務如下: 一、本準備金之收支及保管。 二、本準備金運用之審議。 三、本準備金動用申請書件、審核條件及作業流程等重要規章之訂定。 四、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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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