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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1條

第 四 章 聯防通報機制及圈存作業 › 第 一 節 存款帳戶
存款帳戶之款項若已依其他法令遭扣押、保全、禁止或類此處分者,復接獲通報將該存款帳戶內之詐騙款項為圈存,存款業務機構仍應圈存該詐騙款項,但該等款項優先依扣押、保全、禁止或類此處分命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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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帳戶」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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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