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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0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每屆營業年度終了,應向主管機關提出年度營運報告及其他營運有關文件,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並得派員實地檢查,經營者不得拒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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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