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檢查作業檢討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2條

金融檢查作業檢討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研商下列事宜: 一、由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辦理檢查之要保機構清單。 二、因檢查發現金融機構業務應行改進事項。 三、有關檢查意見之追蹤考核。 四、有關金融機構內部查核之督導及考核。 五、基層金融機構業務檢查與輔導之聯繫。 六、其他有關檢查作業細節之聯繫與協調。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金融檢查作業檢討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