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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各項規費,得以現金、支票、匯款、郵政劃撥或其他本會指定之方式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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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