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 第18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