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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71條

公司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七條第二百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百二十七條所定有關第二百十四條之規定,於特殊目的公司之監察人,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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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