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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0條

特殊目的公司受讓之資產價值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持有人利益之虞者,監督機構應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召開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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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