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14條

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4條

金融資訊服務中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 項。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金融資訊服務中心所訂員額派充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